为充分发挥省市人才科教资源优势,根据《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基层中青年业务骨干挂职研修人选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挂职研修人选应为全省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予推荐: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正在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经所在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评估,认为不适宜参加本项目的;

(三)上年度参加该项目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选派计划安排

结合我省农、教、文、卫系统基层事业发展人才培养需求和人员配备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别对16个市相关业务领域选派计划进行了分配,并按规定对我省重点扶持区域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其中,全省教育系统安排200人、农业农村系统安排60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排40人、卫生健康系统安排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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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选派计划表



三、选派工作程序

(一)

组织推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调研基层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研究确定本市所辖县(市、区)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系统基层人才挂职研修选派计划,组织开展报名。

(二)

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申请表》(见原文),详细列出个人基本条件、工作简历、主要业绩、意向研修单位(方向)等内容,报所在单位批准。

(三)

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计划择优确定挂职研修预备人选,报各市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

(四)

提出人选

各市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审核汇总本市推荐人选,统一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意见后,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主管部门。

(五)

确定人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研修人员,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意向研修单位(方向)等,统筹安排省市研修单位和指导教师,予以发文公布。



四、挂职研修管理服务

(一)

挂职研修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方式为全脱产。挂职研修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安排选派人员承担其他工作,选派人员组织关系转入研修单位,派出单位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

(二)

挂职研修期间,选派人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掌握本领域专业理论动态和前沿技术,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参与有关课题研究,也可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指导教师所在实验室、科室、学校、基地等的科研工作。

(三)

待选派人员到岗后,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人才食宿科研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每人2万元,科研补助每人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每人5000元。

(四)

挂职研修期间,省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选派人员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委托研修单位具体负责。挂职研修期满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主管部门对研修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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