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落实,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深入抓好摸底排查,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着力强化帮扶指导,督促辖区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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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抓好摸底排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动员各街道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力量,综合运用现场摸排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营收等基本情况深入进行摸底调查。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在深入抓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区政务网、微信工作群等为载体,通过发放明白纸、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召集辖区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和部分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集中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规宣贯培训。重点向辖区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详细解读了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帮助有关生产、销售单位知晓两个《规定》内容,要求相关生产、销售单位按要求配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发布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机制,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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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帮扶指导。在上级印发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模板的基础,结合辖区实际进行了梳理、规范,形成了“开发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参考文本”,将PDF规范样式和电子文本一并发放给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参考。同时,积极调度、指导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将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按两个《规定》要求及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下一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将把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产品质监监管、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将监管对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及时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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