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加强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根据《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聊城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有较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和团队;

(二)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

(三)拥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支持的实力。

(四)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2%)。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须有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五)优先支持原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优先支持已建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聊城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221.2.222.42:8081/#)注册账号,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通过“平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并提交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

(二)请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于2022年4月30日17:00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于5月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二)牵头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

(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命名。

联系人:吴敬哲、郭菲

电  话:8378986

邮  箱:lcskjjjhk@lc.shandong.cn

附件:

1.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关于新建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3.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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