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省厅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1年聊城辖区内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0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2)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3)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1.企业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市科技局

2.孵化载体类: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二)请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的补助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于推荐截止日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市科技局

报送地址:聊城市科技局310室  高新科

业务咨询电话:0635-8378982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5.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聊城市科技局

2022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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