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聊工信发〔2023〕9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黑色金属、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轻工纺织、绿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及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设备实际购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具体标准: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数字化转型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研发设计等软件,提高企业各环节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改造;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装备数控化、产线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改造等。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补。

(二)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建设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实施基于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低碳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促进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工业固废和废水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奖补。

(三)其它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之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奖补。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奖补比例分别下浮20%和30%。已获得过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的项目和无故未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5)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

(6)项目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的单台(套)设备(含软件)购置费1万元及以上(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2023年聊城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需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计划、改造特点、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具体情况以及先进性分析。

(4)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购置的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需提供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Excel电子版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5)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7)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获得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23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2份,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2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1份)。


 

政策咨询:

市工信局  8288548      市财政局  8681107

东昌府8419881  茌平区 4276267  临清市2321323

阳谷县6060623  莘   县 7326001  东阿县3283496

冠   县5231152  高   唐 3905316  开发区 8513384

高新区8506755  度假区 6011505

附件:1.2023年聊城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项目申请表

          2.企业购置设备(含软件)发票明细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3年聊城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含软件)奖补项目推荐企业汇总表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