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注意,其实在平时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更加关注包装内的商品质量好坏。我们也感觉过度包装确实有些浪费,没有必要,但不清楚具体有什么要求。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这次检查和普法,我们才真正了解了过度包装的标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会立即整改”。某茶叶经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检查时说道。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30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茶叶经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2盒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以案说法



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要求,食品类商品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应符合要求,包装层数不得高于4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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