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人社字〔2012〕25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548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保资金惠及人民群众,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能力建设

(一)继续完善基金监督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导,相关部门职能监管相支持,企业、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基金安全、关心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推广会签例会制度,对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资金申请拨付、行政审批等重要工作事项开展业务会签,有步骤、有次序的将全部重点业务纳入会签范围,切实推行依法行政,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水平。

(二)加强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配备,提高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设立专门基金监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1~2人,选配熟悉社会保障、财会、审计、法律、金融、计算机、医疗和医政管理知识的精干力量,充实到监督岗位上来。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安排专项检查经费。

(三)提高基金监督干部专业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金监督干部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加强政策和法纪教育,提高基金监督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行使裁量权,扎实做好检查、审批、备案等业务监督工作。

(四)建立基金监督内部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社保基金监督内部协作机制,合理运用人社部门内部基金监督、劳动监察、经办稽核力量,形成行政监督与经办稽核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加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力度

(五)找准专项检查切入点。始终将部、厅部署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作为基金监督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总体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要把专项监督检查与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找准工作切入点,严肃查处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维护基金安全,以专项监督检查的实际成效推动人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健全专项检查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项检查的主体作用,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逐步形成主体监督和功能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覆盖全面、衔接紧密的监督检查体系,做到监督随着基金走,不留盲区和死角。

(七)狠抓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将查找问题与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与查办案件、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有机地结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有关方面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社保资金审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多发问题苗头等确定督查主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督查结束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汇报。

三、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体系

(八)实现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推进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督。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金保工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90号)要求,加快推进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应用;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网络监测人员,逐步建立科学、实用、量化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保基金情况的实时监管。

(九)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细则》,规范不同层级和岗位的职责、任务、流程及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应用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十)健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依法采取科学、规范的手段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强化非现场监督预警作用,构建分析、识别、评估、预警、检查和整改依次推进的联动机制,对接现场监督,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提高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一)建立现场和非现场“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半年、年度编写现场监督报告和非现场监督报告,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工作情况、监督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基金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运行评价、风险预测,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市局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开展反欺诈案例分析,每年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纪,教育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引以为鉴,达到举一反三、加强预防、堵塞漏洞的目的。

四、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三)构建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奖励暂行办法》《聊城市举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奖励办法》等文件,加强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受理、初审、核查和回复等工作流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地址,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举报办理工作。加大惩罚力度,增加欺诈成本,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过错惩罚相结合的机制。

(十四)坚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要情。

(十五)建立协同联动的反欺诈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协作开展社会保险案件查办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纵向监督,发挥内部稽核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打击,高度重视重复领取养老金等疑点信息核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14号)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严厉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平台作用

(十六)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构成,充分发挥监委会在统筹、协调、指导本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社会监督新模式,通过公开聘任的方式组建一支覆盖面广、代表性强、责任感强的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队伍,及时收集基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报送到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六、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基金监督

(十七)引入市场机制开展专项核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专项核查;从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及定点医院中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对定点医院和药店的检查,增强检查结论的公信力。

(十八)建立基金监督专家库。探索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家库,汇集一批财会、审计、法律、金融、计算机、医疗、医政管理、稽核稽查等专业人才,培育一支熟悉社保基金政策、有能力承担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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