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侠客岛(人民日报)报道,环保督查不仅是场环保战,也是场产业升级的经济战,要用环保倒逼产业升级。只顾环保不管产业升级,既不符合老百姓的根本需求,也与环保督查的初衷背道而驰。网络上对“一刀切”的怨言,也正是这点没处理好导致的。以污染换GDP,这个我们都了解。更可恶的是,这些污染换来的GDP,还拉低了整个产业质量。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产业如何升级?对这些高污染产业就应该“一刀切”,中央环保督查不仅仅是要掀起一场短期风暴,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污染产能禁入”的市场共识,保障先进、高效产能的发展。

根据环保部和发改委新近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根据中国环境报记者步雪琳报道《“督察组还要杀‘回马枪’的” 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副组长黄润秋带队督察侧记》,8月15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青海对企业的负责人说:“我们走了你们要抓紧整改,督察组还要杀‘回马枪’的。”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保整改参考手册

2017年

(此手册仅供企业整改参考,不作为办理环评的具体依据。)

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具备的基本硬性要求

1、确定土地性质,除建设用地外均不能立项*

2、该企业是注册公司,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

3、确认该企业防护距离(居民区)是否达到50米以外(锻造、冲床的防护距离为100米之外)

4、必须与有专门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转移合同。

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论文)

环评办理程序

1、先由环评机构预勘察企业现场,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办理环评条件。

2、确认企业的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可以立项办理环评。

3、发改局立项,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到可研报告后到临清市发改局进行批复并在网上注册进行立项。(见附件1)

4、立项完成后,由省级以上资质的会计所做资产评估,价格可自己洽谈。

5、资产评估完成后,到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办理未批先建和三同时询问笔录,出具企业手续,公章,立项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法人身份证,上报环保局法宣科,等待罚款通知书下达后,缴纳未批先建和三同时罚款。现在罚款数额定在不低于6万(仅限未批先建企业)。(具体流程见附件2)

6、缴纳完罚款,在环保局环评科备案,由第三方做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报告的指导,上环保设备。

7、同时找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可以自行洽谈,如环保设备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打试运行报告,等环保局验收。

备注:办理环评手续前要参照参考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整改与环评手续同时进行。

附件1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项目名称:××公司年产××吨××产品项目。

二、单位简介:××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清市潘庄镇××村,是一家专业生产××的厂家,从事轴承及配件的生产、加工、批发及零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法人简介: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三、规划图(示例图)

四、土地资料:占地××亩,价格。

五、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数量××金额。

六、建筑物:建筑物(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伙房餐厅、固废车间等)××结构(钢结构加砖砌体、砖构、砖木、砖混、钢结构)××面积××层高××层数。

七、主要产品××产品型号××年产量××单价××产品执行标准。

八、年消耗成本明细(原料、辅料等用量、单价)能源消耗品种(水电气煤等)及数量:

例:圆钢—××吨/年;锻件—××吨/年;保持器—××吨/年;珠粒—××吨/年;辅料—××桶/年;电—××万度/年;水—××立方米/年…

九、产品生产工艺及先进性:

例:圆钢下料-加热-镦粗-锻打成形-冲孔-切飞边。

十、劳动定员;组织机构;工作时间。

十一、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二、建设期:

十三、资金筹措方式:贷款—××元,自筹—××元。

附件2

办理环评的流程

企业环保整改参考手册

一、厂区环境

1、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油桶、铁面等一些固废必须进固废间。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存在,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2、危废间的建设

要求:

(1)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

(2)安装冷光灯。

(3)地面硬化,干净整洁。

(4)门外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并挂有危险品标识牌。

(5)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及固废台账。

危废间外观(仅供参考)

危废间室内(仅供参考)

危废间内油桶摆放整齐,并有防漏层(仅供参考)

危废间标示牌(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台账(仅供参考)

危废间相关制度牌匾(仅供参考)

二、车间环境

1、车间内环境的建设

要求:(1)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2)周围墙壁无油污,如不达标需要重新刷涂料。

(3)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车间内整体情况(仅供参考)

车间内地面(仅供参考)

车间内整体情况(仅供参考)

车间划分区(仅供参考)

安装区(仅供参考)

打磨区(仅供参考)

打磨除尘样板(仅供参考)

成品区(仅供参考)

2、机床类

(1)机床表面无油污、灰尘。

(2)机床添加托盘和踏板。

旧设备刷漆改造(仅供参考)

机床踏板(仅供参考)

机床踏板及机床下面托盘(仅供参考)

机床下面托盘(仅供参考)

3、热处理类

油烟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外部样图(仅供参考)

油烟处理设备外部样图(仅供参考)

淬火炉油烟处理环保设备样图(仅供参考)

清洗机油烟处理环保设备样图(仅供参考)

集中供水供油改造(仅供参考)

集中供水供油改造(仅供参考)

污水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污水处理设备(仅供参考)

对中小企业来讲,当下最热的莫过于“环保”话题了。其实不仅仅是环保问题,就在上个月7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在未来几个月,对全国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甚至直接把大检查转变为安全大执法、大整改。可以想象两个月后,一家小型生产企业发现自己千辛万苦刚办理了环保手续,又因为消防等设备设施不完备又再次面临被查封和取缔的情况。

我们先看看哪些企业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物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为“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不在工业集聚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到工业集聚区。对涉气超标排放、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从上述释义可以看到,国家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中,环保只是其中一个重点项,企业主不要天真的认为做个“环评”、上一套环保设备就万事大吉了。一个简单的假设,如果你的经营场所是违法建筑物(非建设用地),也是重点查处的对象。还有如果你的经营场所不在产业规划区或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也是被查处的对象。如果你的生产场所没有规范的工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等手续,也是查处的对象。有的业主说,国家10月1日后环保就不收费了,认为环保会放松,“风暴”会过去,这种想法太盲目乐观了。第一,政策要求对9月底之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关停,时间等不到;第二、不具备办理环保的相关手续,连项目立项都成问题,政策红利恐怕也自然享受不到了。

用正确心态看待“小散乱污”企业治理

第一,“环保风暴”不是“沙尘暴”,过一阵就没了。你很难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小散乱污”治理联系起来吧,实际上,不仅仅这两个词,还有“供给侧改革”、“新老动能转换”、“绿色GDP”等等都是高度关联的。“一带一路”是放眼全世界拓市场、找出路,释放过剩产能。“小散乱污”是反观诸己,向内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对冲“劣币驱良币”。“小散乱污”治理和“一带一路”都异曲同“功”了,你还抱有这是“一阵风”的想法吗?

第二、要正确认识“小散乱污”企业治理行为。目前不仅仅是“小散乱污”企业,可以想象,不乏有些政府官员都有抱怨情绪。企业关门,民怨大了,地方财税收入减少了,这是摆在面前的客观困难和事实。但这是“刮骨疗伤”、“长痛不如短痛”,既需要坚强“隐忍”的精神、“舍得”智慧,又需要“壮士断臂”的决心看待这次治理活动。通过个别治理达到整体提升,牺牲“小利”获得未来科学发展的“大利”,用“看得见的手”促进产业升级。

总体上可以这么认为,这次国家实施“小散乱污”治理活动,是国家层面的、全国范围的统筹部署,是顶层设计,是坚决而不可动摇的。明年3月份后会形成常态化机制。

眼下问题是,“小散乱污”企业下一步怎么办?

第一、行业龙头企业快速崛起的机会。对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来讲,以前市场鱼目混珠,劣币驱良币,未来市场需求依然旺盛,企业通过品牌化、规模化建立行业优势,通过越来越强的创新投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企业间抱团取暖,合作共赢,共同把蛋糕做大。中小企业一般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成本优势,有成熟的技术团队。可以几家或多家企业共同组建公司,通过股份合作达到企业规范化政策要求,通过合作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第三、具有产业集群基础的中小企业可以入驻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通过工业园区在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方面的正规手续办理,达到借助园区平台发展的需求,最终形成“小企业、大集群”、“小企业、大行业”的产业集聚优势。

中小企业主需要加强主动学习意识,政府部门要“疏堵结合”、加强引导和培训力度。上下同心,正确认识和面对这次全国范围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活动,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方案和行动路线。相信经过这一轮全国范围的“大洗牌”之后,相关要素价格会适度上扬,企业未来利润必定合理回归,达到一劳永逸、长效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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