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服务质效,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类梳理了一揽子惠企政策,提炼政策要点和申报方式,明确服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编制成《临清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并及

时对照申报。

二十八、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是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当年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且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6.文件要求的时间内,项目承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

7.其他必要条件。

(二)政策扶持

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或者财政奖补方式(同一个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符合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投资数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实施的相关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零增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将适度提高扶持标准,最高可上浮20%。《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的通知》

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