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3年省直参保单位职工第二批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第批省直参保单位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医学检查及现场鉴定,经鉴定检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21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7,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当告知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531-8601030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附件:2023年第二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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