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4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浏览次数: 10 字体:【 中 小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2022年商务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为加快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2〕21号),根据各市推荐申报,省商务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第三方评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全省第二批“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现将名单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力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在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商贸流通资源下沉,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租赁、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快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着力提高乡镇覆盖率,健全乡镇商贸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

二、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提档升级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引导本市“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进一步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水平,强化功能叠加,提升服务能力,围绕满足多类型、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融合电商、娱乐、餐饮、维修、金融、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功能,完善配送体系,实行连锁经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通过乡镇商贸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全县由基本型向增强型、提升型转变。

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特别是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


附件:全省第二批“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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