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于11月3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扫描件PDF版)报邮箱:lcscjgzscqcjk@lc.shandong.cn。

联系人:赵倩 电话:8519830

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附件2: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doc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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