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认证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2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聊质强办发〔2022〕6号)(附件1)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附件2)的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泰山品质”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其中,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应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初次(此前未认证过)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状态为有效。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泰山品质”认证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组织单位公布“泰山品质”认证产品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3.“泰山品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申报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认证奖励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申请“泰山品质”认证奖励的,要通过组织单位公布“泰山品质”认证产品名单的文件等进行核实;对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要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平台及其他方式对是否初次获证进行核实。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连同《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鸿      联系电话: 8519522

邮箱:lczj_bzrzk@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3.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4.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

5.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奖励申请咨询电话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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