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聊质强办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辖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获得以下奖励项目、符合条件还未申请奖励的单位申报奖励: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
二、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
三、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的;
四、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
各县级局应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个人)填报《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填写《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
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应的认定(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件、PDF格式扫描件)。
联系人:赵倩 李慧颖
电话:0635-8519830
电子邮箱:lcscjgzscqcjk@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