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提升停车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调整疏导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规范我市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一)组织公众参与情况

市发改委深入城区各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市政管理、医疗机构配套等各类停车场所,进行了全面实地调研,对目前城区停车场所的设施配置、收费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各停车场运营单位实际运营、数据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科学测算成本、参照周边地市做法、考虑社会供求、大众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初步拟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二)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2020年7月31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就《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方式听取了专家意见。来自经济发展研究、律师等行业专家学者分别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就停车场区域划分、公立医院配套、收费标准、服务管理等问题充分论证,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实施办法内容可行性、操作性强。

(三)组织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准确、科学、客观的对《管理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项目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审阅相关资料,对项目涉及的城区群众开展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公众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聊政发﹝2017﹞4号)等有关要求,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展开论证,其综合评估认为,《管理办法》在决策、起草、定稿、实施各阶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回应和解决利益相关者合法合理的意见和诉求,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就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管理原则、停车收费定价形式、定价原则、计费方式、免费情形、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区”)合法设立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收费行为。

(二)明确机动车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形式。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和自然垄断经营、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所,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明确三类区域划分、车位车型划定、计费方式、免费情形

根据机动车停车供需情况、交通拥堵状况等,将我市“四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明确了车位车型标准、计费方式。根据各类规定、停车场性质、白天夜间等情况,对于免费停放时间、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四)对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者应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发改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未经核定不得收费。

(五)对于明码标价、票据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牌,使用财政或者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票据。

(六)对各区域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域划分和拥堵状况,将原来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小微轻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一律每车位2元/小时,调整为小微轻型车辆一类区域基准价每车位2.5元/小时,二类区域基准价每车位2元/小时,三类区域基准价每车位1.5元/小时,允许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浮动。同时规定了各类区域小微轻型车辆停放计次收费标准和摩托车计时、计次收费标准,并明确其他各类中大(重)型车按占地面积和泊位划分情况据实核定。

四、本《办法》执行期限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