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东阿县发改局践行“守住底线、营造环境、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压实政治责任、落实政策措施,以实际行动为助力东阿县“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贡献力量。

聚焦重点事项,瞄准监督靶心。东阿县发改局立足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提升监管效能”为宗旨,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做好全县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改革,开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各类抽查对象122个,共立案8起,已结案8起,罚款4万元,抽查结果依法进行了公示。

一、正视问题,周密部署,进一步增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协调推动到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启动以来,东阿县发改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在全县率先实现监管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全部出台、领导小组全部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运转。二是工作推动到位。严格落实“一单一细则”,按时完成“两库”建设。对照《山东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职责和实际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了动态调整。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目前共录入执法人员45名,为实现常态化积累了经验。三是监管服务到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初步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标杆,全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双随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实现“常态化”。抽查事项,涵盖各领域,实现多样化;抽查任务,突出重点、贯穿全年、有序推进,实现日常化;业务支撑,有“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完整体系,实现制度化;抽查结果,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实现公开化。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提升服务水平。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系统梳理归纳了行政执法中3种文书类型,涵盖《现场调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等执法阶段,明晰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全程录像和拍照,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执法工作留下证据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便于企业主体通过法定的渠道解决存在的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创新“1+1”(“发改局行政检查+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抽查新模式。实行“谁主管谁牵头”的联合抽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优势,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人员互派、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每次抽查,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现场作笔录等方式,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是否落实政府投资招标程序;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等事项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进行全程指导,同时将检查的文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实行专业检查人员录入,做好检查档案的录入和管理。

三、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在监管结束后尽快形成监管检查结论,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聊城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通过政府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确保监管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二是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根据监管检查结论,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除需要立案调查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外,其它监管材料及时梳理完成,形成执法卷宗存档。三是宣传信息,营造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检查中宣传、讲解好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扩大项目高质量监管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得到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的支持与认可,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发改监管力量。现公布2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阿县刘集镇某某钙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案。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刘集镇的某某钙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钙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涉嫌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佐证,对当事人下发了限期责令整改的通知书,经过两次延期整改。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责令关闭。已处罚到位。

案例二:东阿县姜楼镇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擅自开工建设案。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东阿县姜楼镇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擅自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现场检查中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请求,也未提出组织听证的请求。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二万元罚款。已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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