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原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水利局印发的《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聊价工字〔2017〕3号,简称《办法》)已到期,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为规范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自来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水利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政策完善的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办法》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使用性质明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范围;二是明确农村各类用水价格利润率;三是明确农村自来水价格为终端用水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包括总则、水价分类与构成、水价执行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农村自来水价格的管理范围、含义、定价原则、优惠政策等。

(二)水价分类与构成。主要明确了农村自来水实行分类水价、价格包含内容及水损核实依据。

(三)水价执行与监督。主要明确了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终端用水到户价格,并对供用水双方权益进行明确。

(四)附则。明确该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自来水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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