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临政办字〔2022〕11 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临政办字〔2022〕11 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发布单位:
临清市政府
主  题:
其他
组  配:
临政办字

临政办字〔2022〕11 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2-07-27
                                                                                                                                                                                                                                                                                                                                                                                                                                                                                                                                                                                                                               

【有效】

                     临政办字〔2022〕11 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全市物业行业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设立相应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要求,我市设立街道 (镇) 和市级两 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中,街道 (镇)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具体制度可参照市级联席会议确定。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更好地解决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情况需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要任务和议事制度、成员 单位职责、工作要求等,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市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清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等单位,成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附件 1 ) 。根据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公室设联络员 ( 附件2) ,由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所在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级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 一 ) 听取各成员单位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二 ) 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议定的意见决定,协调部门之间系。

( 三 ) 研究制订全市物业行业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物业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 四 ) 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 五 ) 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四、市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 一 ) 联席会议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需解决的物业管理重要事项。

( 二 ) 参会人员范围

1.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由全体成员参加。

2.联席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参会

人员,必要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并可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

( 三 ) 联席会议的主持

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 四 ) 会议议题的提出

由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并报召集人批准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级领导和各联席会议成员。

( 五 ) 联席会议的召集

联席会议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需向召集人请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安排人员参加。

( 六 ) 联席会议形式

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 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和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乡镇 (街道) 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 (试行)》《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部门职能分工,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 ( 附件 3 ) 。

六、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

( 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了解上级相关政策,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找准切入点,拿出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持续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标扩面、提质增效。

( 二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反馈有关情况。

( 三 )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 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服务热线等信息,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 四 ) 本文件所描述的各镇街、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具体要求,以及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

附:1.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3.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1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雷启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集  人:王  珏副市、公安局局长

           军市长

高晓光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员:李德强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张  宁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善林 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主任

杨家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甄  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谷启瑞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姚庆龙 市民政局局长

张保东 市司法局局长

袁  博 市财政局局长

田英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长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闫咏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德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叶立涛市信访局局长

王金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局长

张文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金国市房产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王光山市人防保障指挥中心主任

鹿佰荣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夏  滨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百厚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家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同志任办公室成员。本联席会议成立后,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临政办字〔2019〕25 号 ) 自行撤销


件 2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周  辉

陈建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联席办 )

房产中心副主

维修资金服务科科长

13562052121

13361470836

彭晓然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科长

15906352081

宋敬毅

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

13706352425

张顺亮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

18806352417

杨善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不动产登记中心

副主任

13562092360

王之强

房佰超

市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建设科科长体育产业科科长

13969552159

13287568132

李延朋

市信访局

接访科科长

13290260466

牛华堂

市应急管理局

委成员、副局长

17606352306

罗翔宇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13963565667

陶萍萍

市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

法治科科长

2351609

李衍怀

市民政局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18206352090

李长平

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综合科科长

13793075910

张玉芳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12345 市民热线科长

15166557313

吴  江

市公安局

安大队内保中队中队长

13963512967

  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科副科长

13561202662

孙  莉

市供电公司

销部书记

13506353509

吕莉莉

市自来水公司

行政管理部

门经理

15806958086


件 3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 一 )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属地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定期召开本级物业管理联席会

议;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4.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5.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

6.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纠纷。

7.依法履行其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8.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 当及时处理。

(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1.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管理,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了解情况,引导其规范运作。

3.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解物业纠纷。

4.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活动;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破坏人防工程,以及违法使用等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培训活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 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级标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申请调解处理的,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对发现或受理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

3.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 技防、养犬、室内居民噪声超标等依法进行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对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行为进行查处;对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行为依法查处;依法查处和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欺行霸市黑恶势力和赌博、涉黄以及骚扰、恐吓、威胁、侮辱、暴力侵害业主等违法犯罪行为。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和受理投诉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宅小区擅自改变规划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对乱搭乱建或者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墙外观,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设置隔离桩、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圈占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堆放杂物, 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种植蔬菜以及其他农作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私自架设电线、电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小区内从事餐饮、娱乐、建设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燃气等计量器具;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 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查处物业企业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负责物业服务用房产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在房屋登记簿上对物业服务用房予以记载,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对居住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审查,按规定标准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并在审查的规划图纸中明确标注位置和面积,做好配套公建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7.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的治理;依法对住宅小区内 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施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监管,负责对疫情防控、病媒生物防治、救灾防病等健康教育知识进行业务指导等。

9.市司法局

负责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把关审核工作;负 责辖区物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街道 (镇) 、社区 (村) 人民调解组织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业务指导,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物业管理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0.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等处置、应急救援等监督检查。

11.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物业管理工作资金保障渠道,纳入年度预算。

12.市民政局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行政事务,指导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基层 设;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负责小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调处社区养老矛盾纠纷。

13.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住宅小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管 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以乱堆乱放杂物、停放车辆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应急局依法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等处置、应急救援等监督检查。

14.市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 物业小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对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15.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事项做好协调督办等工作,并 参与重大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

16.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定期梳理通报市民热线反映的物业方面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1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18.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性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负责做好各自有关的服务工作,做好专营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管工作,并依

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受理并解决因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引起的矛盾纠纷。


 相关链接:《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相关链接:《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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