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临政办字〔2022〕11 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2〕11 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27日
- 发布单位:
- 临清市政府
- 主 题:
- 其他
- 组 配:
- 临政办字
临政办字〔2022〕11 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有效】
临政办字〔2022〕11 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全市物业行 业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联 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行业规范 健康发展,提升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设立相应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 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要求,我市设立街道 (镇) 和市级两 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中,街道 (镇)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具体制度可参照市级联席会议确定。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更好地解决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街道物业管理工 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情况需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要任务和议事制度、成员 单位职责、工作要求等,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市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 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 局、市应急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清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等单位, 成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附件 1 ) 。根据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可作相应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 办公室设联络员 ( 附件2) ,由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所在成员单位 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级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 一 ) 听取各成员单位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 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 二 ) 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议定的意见决定,协调部门之间关系。
( 三 ) 研究制订全市物业行业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物业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 四 ) 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 五 ) 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四、市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 一 ) 联席会议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需解决的物业管理重要事项。
( 二 ) 参会人员范围
1.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由全体成员参加。
2.联席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参会
人员,必要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并可安排成员单位以 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
( 三 ) 联席会议的主持
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 四 ) 会议议题的提出
由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并报召集人批准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级领导和各联席会议成员。
( 五 ) 联席会议的召集
联席会议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联席会议的组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需向召集人请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安排人员参加。
( 六 ) 联席会议形式
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 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和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 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乡镇 (街道) 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 录 (试行)》《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部门职能分工, 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 ( 附件 3 ) 。
六、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
( 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研究本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了解上级相关政策, 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找准切入点,拿出切实有 效的推进措施,持续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标扩面、 提质增效。
( 二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 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反馈有关情况。
( 三 )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 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 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服务热线等信息,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 四 ) 本文件所描述的各镇街、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任 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具体要求,以及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
附:1.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3.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1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雷启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王 珏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靖 军 副市长
高晓光 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德强 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张 宁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善林 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主任
杨家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甄 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谷启瑞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姚庆龙 市民政局局长
张保东 市司法局局长
袁 博 市财政局局长
田英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长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闫咏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德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叶立涛 市信访局局长
王金国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局长
张文兴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金国 市房产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王光山 市人防保障指挥中心主任
鹿佰荣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夏 滨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百厚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家煌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同志任办 公室成员。本联席会议成立后,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临政办字〔2019〕25 号 ) 自行撤销。
附件 2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络员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周 辉 陈建甫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席办 ) | 房产中心副主任 维修资金服务科科长 | 13562052121 13361470836 |
彭晓然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 监审科科长 | 15906352081 |
宋敬毅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办公室主任 | 13706352425 |
张顺亮 | 市市场监管局 | 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人 | 18806352417 |
杨善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副主任 | 13562092360 |
王之强 房佰超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学校建设科科长 体育产业科科长 | 13969552159 13287568132 |
李延朋 | 市信访局 | 接访科科长 | 13290260466 |
牛华堂 | 市应急管理局 | 党委成员、副局长 | 17606352306 |
罗翔宇 | 市财政局 | 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 13963565667 |
陶萍萍 | 市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 法治科科长 | 2351609 |
李衍怀 | 市民政局 |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 科员 | 18206352090 |
李长平 | 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 综合科科长 | 13793075910 |
张玉芳 |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 12345 市民热线科长 | 15166557313 |
吴 江 | 市公安局 | 治安大队内保中队 中队长 | 13963512967 |
崔 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工程科副科长 | 13561202662 |
孙 莉 | 市供电公司 | 营销部书记 | 13506353509 |
吕莉莉 | 市自来水公司 | 行政管理部 部门经理 | 15806958086 |
附件 3
临清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 一 )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属地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定期召开本级物业管理联席会
议;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物 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
4.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撤销其作 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5.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
6.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监督业主和物 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纠纷。
7.依法履行其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8.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 当及时处理。
(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物 业管理相关工作。
1.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 管理有关的工作。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管理,就业主反 映的物业管理事项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了解情况,引导其规范运作。
3.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解物业纠纷。
4.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贯 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活 动;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物 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破坏人防 工程,以及违法使用等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 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培训活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与 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 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制定普通 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级标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申请调 解处理的,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对发现或受理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
3.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 技防、养犬、室内居民噪声超标等依法进行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 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对住宅小 区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行为进行查处;对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违反规定 饲养动物等行为依法查处;依法查处和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欺行霸市、 黑恶势力和赌博、涉黄以及骚扰、恐吓、威胁、侮辱、暴力侵害业主等 违法犯罪行为。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和受理投诉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服务组织在物业服 务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宅小区擅自改变规划的依 法查处工作;负责对乱搭乱建或者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墙外观,擅自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擅自占用、挖掘物业 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设置隔离桩、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圈占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 绿化设施, 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堆放杂物, 占 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种植蔬菜以及其他农作物,擅自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随意倾倒垃圾、杂物, 私自架设电线、电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小区内从事餐饮、娱乐、 建设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燃气等计量器具;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维护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 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 作;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查处物业企业不按照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物业服务用房产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 关在房屋登记簿上对物业服务用房予以记载,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全体业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对居住小区详细规划进 行审查,按规定标准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并在审查的 规划图纸中明确标注位置和面积,做好配套公建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7.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的治理;依法对住宅小区内 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和在商业经营活动 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施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做好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监管,负责对疫情防控、 病媒生物防治、救灾防病等健康教育知识进行业务指导等。
9.市司法局
负责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把关审核工作;负 责辖区物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 街道 (镇) 、社区 (村) 人民调解组织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业务指导,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物业管理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0.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等处置、应急救援等监督检查。
11.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物业管理工作资金保障渠道,纳入年度预算。
12.市民政局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行政事务,指导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基层 建设;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负责小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调处社区养老矛盾纠纷。
13.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住宅小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管 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以乱堆乱放杂物、停放车辆等方式占用、 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 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应急局依法对消防、突 发公共事件等处置、应急救援等监督检查。
14.市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 物业小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对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督导。
15.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事项做好协调督办等工作,并 参与重大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
16.市 12345 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定期梳理通报市民热线反映的物业方面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1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18.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 性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负 责做好各自有关的服务工作,做好专营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管工作,并依
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受理并解决因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引起的矛盾纠纷。